隐私权保护政策

  1. 1关于已保有的个人资料之使用目的

    本公司针对顾客的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年月日、电子邮件信箱等个人资料,其使用目的如下。

    1. (1) 寄送本公司商品、邮购型录和DM等,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新商品、新服务等之通知。
    2. (2) 本公司商品之行销、问卷调查、其他与生活相关之超值特卖讯息之联络。
    3. (3) 寄送本公司举办的优惠活动奖品时。
    4. (4) 寄送经本公司判断合宜的企业邮购型录以及DM、试用品时。
    5. (5) 市场调查以及促销、商品推广企划之资讯统计时。(以不特定对象的形式抽样调查)
    6. (6) 与本公司交易之相关授权、中间授权、债券管理时。
    7. (7) 受其他业者委托,使用全部以及部分个人资料,进行业务活动时。
    8. (8) 根据其他业者所获取的个人资料寄送邮购型录或DM,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新商品、新服务讯息之通知。
    9. (9) 回覆顾客查询时。
    10. ※ 本公司为了提高电话查询服务的品质,以及正确掌握查询内容,有可能将电话内容录音。
  2. 2关于取得个人资料的任意性

    个人资料的记入(含输入)为任意的,但在顾客个人资料用纸之填写项目中(含页面)标有“必填项目”,却未填写时,将无法辨识为顾客本人,恕无法提供相关服务。

  3. 3关于个人资料的提供

    本公司由顾客处取得之个人资料,除了下列任一理由以外,不会提供・开示予第三者知晓。

    1. (1) 已事先取得顾客的同意・承诺时。
    2. (2) 基于法律关系不得不提供时。
  4. 4关于个人资料的委任

    本公司由顾客处取得之个人资料,除了下列任一理由以外,不会委任予第三者。

    1. (1) 为了达成明示给顾客理解之使用目的,在必要范围内,将顾客之个人资料委任予签订保密协定之业务委任公司时。 (例如:所谓的业务委任公司指:负责商品运送的宅配业者、制作投递型录时所需姓名地址标签的印刷公司、以信用卡支付货款时所选择之信用卡公司、未支付商品货款时回收商品之委任公司、通知新产品或新服务时的电话业务公司等等)
  5. 5关于个人资料之开示或订正

    1. (1) 顾客希望针对自己的个人资料开示、订正之时,本公司将在合理范围内迅速予以回应。咨询或订正时请与下列顾客咨询窗口联系。此外,资料开示有可能另外向顾客请求支付实际所需开支。
    2. (2) 顾客家属要求之开示、订正,原则上不予受理。但若对象为同居之家属,经本公司判断为基于买卖契约所必须之时则不在此限。
  6. 6利用・提供中止之申请

    1. (1) 经由顾客同意本公司有权利用・提供该当个人资料,但若顾客提出中止利用・提供之申请时,本公司即采行中止提供该资料予公司内部或集团公司之措施。但是基于公司营运之理由所必须保有之最低限度之资料恕无法删除。
    2. (2) 顾客可经由联络下列顾客咨询窗口停止由本公司所发送的E-mail、广告信件或是电话等等服务。但若欲停止订阅电子报或是退会,请按照一般程序取消。
  7. 7关于开示个人资料诸事项

    1. (1) 公司名称
      株式会社 Navibird Plus
    2. (2) 个人资料保护管理者
      ・代理人 顾客咨询室长
      ・联络处 下记<个人资料顾客咨询窗口>
    3. (3) 全部开示对象个人资料使用目的
      与前第[1]项之(1)~ (9)记载相同
    4. (4) 关于开示个人资料之问题投诉请洽
      下记<个人资料顾客咨询窗口>
    5. (5) 开示程序
      与前第[5]项记载相同
    6. (6) 咨询处
      <个人资料顾客咨询窗口>
      电子邮件:info_sc@woahjapan.com 24小时受理
      地址:〒541-0056 大阪市中央区久太郎町2丁目5-19

作成日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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